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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媒猛批网络造谣害人不浅 违法代价太小系原因之一

2016年07月04日 07:05:38 来源: 环球时报

  韩国《先驱经济》报3日连登三篇文章,痛批目前在韩国网络空间猖獗的造谣、诽谤行为,呼吁法律部门加强惩处力度,劝导全社会要形成“造谣是犯罪”的观念意识。

  报道称,6月30日一则“重磅消息”在韩国金融社交圈疯传,其内容为“三星集团将于下午3点正式对外宣布李健熙会长的死亡消息”,这篇不足50字的未经证实的传闻直接导致当天三星集团旗下多数子公司的股价大幅波动。传闻扩散后,三星方面出来辟谣称“该传闻纯属子虚乌有”,而韩国金融当局也怀疑此次事件背后有操控势力,试图通过“造谣”来操纵股价并牟利,目前已进入调查。

  就在同一天,韩国网络社交媒体上又疯传一个传闻:正在以涉嫌“性侵”罪接受警方调查的明星朴有天,事发当时是与另外两名韩流巨星在一起的,他们分别是宋仲基和朴宝剑。更有甚者,6月30日晚播出的TV朝鲜频道的脱口秀节目中,一名嘉宾还以非常肯定的口吻提及此事,误导观众对该传闻信以为真。事态发酵后,宋仲基和朴宝剑所属的经纪公司于7月1日出面辟谣,并表示将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先驱经济报》称,谣言和传闻一直充斥着韩国网络空间,造谣者往往利用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和虚拟性,肆意散布诋毁对方的谣言,而超级富豪、演艺圈明星等社会名人更是深受其害。问题是,对于这些网络传闻,很少有网民认真加以辨真伪,而是选择加入到消费这种话题的行列中,助推各种谣言传播。在这种背景下,即使传闻最终被证明是子虚乌有,受害者的形象和名誉已遭受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专家分析,韩国社会的“造谣、传谣”现象之所以难以根除,原因在于人们对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正确认知,不认为“造谣、传谣”是一种犯罪。韩国社会问题研究院玄泽洙院长评论称,很多网民接触到正规媒体上没有报道的所谓“独家消息”和“内部资料”后,往往会产生一种“我知道了别人不了解的内幕”的喜悦感,进而想对别人炫耀自己的这种能力,遂加入到传谣的行列中。

  《先驱经济》报称,“造谣、传谣”者的违法代价太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按照现行法律,通过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进行造谣、诽谤的行为,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1万韩元约为56元人民币)以下罚款。但现实中,法院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却仅限于罚款,很少人因此坐牢。去年,长年在网络恶意发布造谣帖、诋毁演员李英爱及其丈夫的一名上班族,最终被法院判决仅罚款80万韩元。而在网上发布“疑似女演员金政敏不雅视频”的一名男性,也仅被判以500万韩元罚款。长期在网络造谣诽谤韩国“体操精灵”孙延在的一名30几岁女性,也仅仅判以100万韩元罚款。

  韩国知名律师桌敬国表示,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旦“诽谤、诋毁名誉”罪成立,原告就能获得足够高额的赔偿款。而在韩国,由于赔偿款不足以弥补给原告带来的各种损失,因此大多人选择提起刑事诉讼。一名韩国地方法院的法官则表示,一味加强处罚力度也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关键在于引导人们树立和加深“诽谤诋毁他人是犯罪”的观念意识,让全社会形成“抵制造谣、关爱他人”的氛围。《先驱经济》报还称,除了社会名人外,近年来普通人也开始受到网络恶意造谣、诽谤攻击,可谓是“全民遭受造谣困扰的时代”。 【驻韩国特约记者 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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