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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反垄断调查展开 包括韩系轮胎企业

2015年09月17日 10:38:54 来源: 华夏时报

  完善规则

  在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大刀阔斧规范和整治汽车业垄断行为的同时,现有反垄断法律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

  今年6月12日,发改委反垄断执法部门宣布针对汽车业的首个“反垄断指南”正式启动草案制定工作后,汽车反垄断指南筹备组向全国汽车企业及零配件集团、供应商和经销商发放第一轮问卷调查。随后,在8月7日召开的“汽车反垄断指南”第二次起草会议上,包括奔驰、宝马、奥迪、大众、通用、吉利、比亚迪等在内的主流整车企业,博世、马勒等大型跨国零部件制造商,国机、利星行、广汇等经销商集团悉数出席,就汽车反垄断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观点碰撞。

  在参与“指南”起草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看来,反垄断领域相关法规有进一步优化的客观需要。“《反垄断法》豁免规定的基本设计更为适用于横向协议。对于纵向协议的实体规则和豁免规则有待分别进一步建立和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亦建议,“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在纵向限制方面只规定了与价格有关的行为,但实际上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包括数量、地域和市场划分等非价格类垄断行为,还需要通过‘指南’做进一步细化。”

  法律体系的不尽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汽车企业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是垄断。“目前大部分汽车企业的理解还有一些偏差。”苏华坦言,“让很多 厂商困惑的是对经销商的最高限价并不是不能做,但最高限价在实际执行中不得转化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指南’将对纵向价格问题做出细化指引,解 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思路,以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合规确定性。”

  但对于要求用《反垄断法》规制经销商低于成本价卖车的呼声,苏华亦坦言,“不能什么问题都往反垄断的筐里装。”在苏华看来,《反垄断法》禁止的 低于成本价销售以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但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则不同。“整车厂和经销商应对照三部法律的规定,判断经销商低价卖车等具体情形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一部法律。”

  发改委反垄断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亦坦言,“‘指南’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目前我国汽车市场面临的所有问题。‘指南’需要去解决与《反垄断法》有关的问题,一是明确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关切点,第二就是建立汽车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竞争的问题。”

  继续打虎

  “近两年来汽车业集中爆发了一些垄断问题,仅处以罚款而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并不能实现反垄断的立法目的。”发改委反垄断局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在此思路下,接连落地的罚单背后,汽车业反垄断更将进一步渗透到整个产业格局之中。

  “汽车业反垄断调查工作仍在深入进行过程中,在此前一系列反垄断处罚过后,目前仍有多家配件企业和整车企业正处于新一轮调查之中。”9月10日,有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一家韩系轮胎企业已经被调查,但并不只此一家,国内市场中多家龙头配件企业都在被同时调查。”上述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尽管涉案企业具体名称仍处于保密阶段而无法公布,但与此前12家日系零配件企业认领集体罚单相比,新一轮配件企业调查规模亦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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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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